此文先对陈玉莲进行描述:“其性格做派,她老公应该最清楚,属于‘强悍执着型’”,“她确实是‘上访人’”。上访原因是:“五年前,她的女儿在武汉市某医院因为HBNC治疗后死亡,但他们夫妻认为是属于医疗事故的非正常死亡。报案后,公安机关经过公安刑事鉴定(包括医疗鉴定)排除了非正常死亡可能,卫生管理部门的医学鉴定也给出了相关的鉴定结论,公安机关未予立案。”
“投诉到公安部,公安部非常重视,当即派员鉴定,也排除了非正常死亡可能。”依正常途径上访未果后,“两三年前开始,陈就开始到省委、省政府上访,省各级领导和公安、卫生部门N次接待过她。省委省政府的门卫和那几个民警也都认识她,都知道她是老上访户,(根本不存在不认识、打错人的说法),也都知道她是‘黄厅的夫人’。但她坚持‘非正常死亡’的自我结论,两年间N次(据说每周一至两次)在省委省政府门前,开始出现‘打横幅、睡大街、堵大门’的行为。”
这篇博客无非想说明两个问题:一是陈玉莲性格做派并不是很好,二是陈玉莲那天不是去省委“办事”而是去上访。而且陈玉莲是个老上访户了,省委门口很多人认识她,这几个警察也认识她。总而言之,他们打的就是这位厅官夫人,就是这位老上访户,不存在“打错”的问题。
我觉得武汉警方真是有点昏了头了。先是匆忙中说打错了人,大水冲了龙王庙,竟打了自己顶头上司政法委领导的夫人。当然,这句话很不讨好,反证了他们心里潜伏的“老百姓可以打”的恶念;现在又有人站出来说,不是打错了,打的就是这位厅官夫人,“打人面前人人平等”,我们并没有因为他是厅官夫人,就手下留情。但是,没有想到的是,这句话更没有道理。她就是真是信访人员,就该挨人民警察的打吗?
先是暗示“凡人民皆可打”,现在又明说“凡信访者就应该打”,这是哪门子逻辑呢?
由此看来,对于“打错门”事件的性质,到现在为止,在武汉警方的某些人心目中,就没有一个清醒和正确的认识。越是在陈玉莲身上纠缠不清,武汉警方越是陷于说不清的境地。
“打错门”错就错在,人民警察打了人民,不管这个“人民”是厅官夫人,还是普通劳百姓,不管她是去省委办事的,还是去省委信访的。你只要不能证明陈玉莲有破坏省委的意图和动作,也就是说陈玉莲只要不是正在实施犯罪,你就没有权力对陈玉莲动武。
“打错门”事件为什么没有出现网友拍打官员的一边倒现象,而是把矛头全部对住了公安?这说明公安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比某些官员还不能让人民满意。
“打错门”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我国信访体制的思考。国家设立信访部门到底是做什么的?是信访部门还是反信访部门?为什么这么多人要到省委去,到北京去?
一个厅级官员告状都这么难,何况大字不识几个的农村百姓?
最近出现一个法院的法官穿着法袍上访告状被免职的事件。如果我们这个社会,连厅官夫人和法院法官告状都不找不到门路,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?